張華成 (台南科技大學 多媒體與電腦娛樂科學系主任)
其中遊戲又可以細分為6種:
1. Table Games:桌上遊戲,例:如三國殺
2. Computer Games:電腦遊戲,例如:天堂、RO等等
3. Console Games:遊戲機,例如:早期的任天堂,現今的XBOX、PS 4等等
5. Arcade Games:大型機台遊戲機,"湯姆熊"裡的遊戲機台
6. Amusement Attractions:巨型遊戲,遊樂園最為常見,比如:4D雲霄飛車
"遊戲"主要的三項因素為:"感覺到娛樂"、"感覺到被激勵"、"感覺好上手"
感覺到娛樂
玩遊戲必須讓人感覺到放鬆,將緊繃的神經徹底放開。
感覺到被激勵
它能給予刺激的真實感覺,比如:速度、旋轉、墬落、紀念...等等,促使玩家在遊戲任務與報酬中感受到不斷前進的歷程,讓玩家投入更多的時間在遊戲上。
感覺好上手
遊戲必須操作容易,簡單易懂,不必花費心思學習複雜的操作,便能促使玩家繼續的遊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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